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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食物校園絕跡 校外無法管

記者 柯鳳儀 / 攝影 徐克誠 林義邦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27 19: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學生吃垃圾食物,竟然連累老師得受罰?到底什麼是垃圾食物,老師又管的住嗎?依照教育局的定義,只要高油、高鹽、高糖,就算垃圾食物,TVBS的記者也實地跟著小學生放學後的隊伍,發現學生下課後,第一個光顧的,不是炸雞攤,就是冷飲店,學校不能吃,學生就出去買,罰老師又有什麼用?

學校沒有福利社,放學後的小學門口,生意最好的就是賣炸雞薯條這攤。國小學生:「甘梅薯條。」記者:「這個?」國小學生:「不是,那個。」記者:「你有沒有常吃?」國小學生:「沒有。」小吃老闆:「每天吃而已啦?」國小學生:「哪有。」記者:「這小朋友常來?」小吃老闆:「每天來。」國小學生:「有害健康。」記者:「那你覺得這個是不是?」國小學生:「是吧。」記者:「那你還吃喔?」國小學生:「就喜歡吃。」

肚子餓了,小朋友哪管得了什麼是垃圾食物,燈光下黃澄澄的炸雞,看的他們眼珠子都要掉下來了,那邊也有人在排隊,買的是紅豆餅跟雞蛋糕。

記者:「紅豆餅還?」國小家長:「麵粉的。」記者:「炸的呢?」國小家長 :「炸的不會讓他吃。」國小學生:「不能買。」記者:「就出來買?」國小家長:「嗯。」

學校不能買,小朋友放學出來買,沒買的,可別以為他是不想喝飲料。記者:「你平常沒買?」國小學生:「有錢才買?」國小學生:「今天只有7元,不夠買。」

其實炸雞攤、紅豆餅,還是賣飲料的,全都是教育部定義下的垃圾食物。高市教育局長鄭英耀:「有模糊地帶,但努力的大方向是少油炸、少甜、少糖、少鹽。」

要符合校園飲品點心規範,每份食物的熱量要低於250卡,脂肪量要低於總熱量的30%,油糖總合要低於40%,校園裡也許找不到不合規定的食物,只要踏出校門,三步路就一攤,小朋友放了學買東西填肚子,老師哪管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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