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服務34年即將退休,本想做件好事卻惹來官司。去年7月,他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只仍能使用的大同電鍋,出於惻隱之心,帶回家測試後轉送給一名熟識的拾荒婦,希望她能用來煮飯過日子。然而,這一舉動卻被認定為擅自處分公物,最終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聞曝光後,讓不少網友相當不捨,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但也有同樣是清潔員的網友出面緩頰,表示東西上了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就是「公物」,規定就是如此,盼大家別再責怪檢察官或法官。
為32元電鍋觸法 清潔員認罪嘆:不知這麼嚴重
據了解,北市環保局清查後,要求黃員歸還電鍋,但因不好意思再跟婦人討回,所以自掏腰包買了一只全新的電鍋送她,再把原本的拿回來交代。檢方調查後認定,該電鍋殘值僅32.56元,但因黃員身為公務員,仍涉「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方也強調,黃員犯後態度良好,且自首認罪,動機單純且金額微小,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可能給予緩刑。情與法拉扯 清潔員好心換傷心
事後,有網友在Dcard心酸發文,最初是好意,希望能讓婦人過上好一點的生活,所以才把別人沒在用的電鍋贈與老婦,最後卻遭起訴,看著黃員出庭低落的神情,讓她覺得十分心疼。「說實話這種善意被法律制裁,真的讓人很無奈,法理情之間該怎麼平衡?」貼文曝光後,網友們也感同身受,「該辦的案子不去辦,找這些弱勢者麻煩是要做什麼?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和諧」、「這個真的很瞎」、「真的超鬧,一堆動機不單純、貪更多的不去查,不去抓,抓這種的⋯⋯感覺可以說是浪費司法資源」。但也有人認為,工作上的東西,本就不能私自帶走,應是常識。「不要說電鍋了,之前有個清潔隊員給阿婆一個回收的紙箱,一樣被起訴,那個紙箱才3塊多」、「他可以在請示上級之後再決定要不要這樣做啊。都工作34年了,不可能不知道公家的東西不能亂碰吧」、「公務人員最好別拿取公物或工作上獲取之物,現在很多人就盯著那幾十元的物品,只要你拿了就會被法辦。 檢察官不能不起訴,不然就是瀆職,最後都只能交給法院去判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