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前養成好習慣,做好各項安全檢查,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近日有名駕駛開車上高速公路,一路都遵守行車秩序,沒有超速或隨意超車,結果竟收到罰單,原因在於「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依據規定挨罰3000至6000元罰鍰,荷包大失血。
曾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詢問:「汽車輪胎平均多久需要更換一次?」自己車子已經開了6年,從沒有更換過輪胎,外觀看起來無跳花、龜裂,保養廠的工作人員建議她下次該換輪胎,可是一聽到價錢就覺得是筆不小的負擔。不少熱心網友提醒,千萬不要為了省錢因小失大,依環境及行車習慣而定,輪胎壽命平均約為5年,或行駛4至6萬公里就該換。
事實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情事。胎面任何一點溝紋深度不足1.6mm,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至於自行檢查輪胎的方式,高雄市警察局說明,目視輪胎外圈有6個△標示,內部有1.6公釐突起標記,只要當輪胎胎面殘溝紋磨耗到此標記就須更換新胎。另外還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利用10元硬幣插入胎紋,如果平視可看到人像衣領下緣,就代表該換輪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