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錢了!花蓮縣府為了減輕弱勢民眾生活壓力,4月25日起到4月30日於13個鄉鎮市發放「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符合資格者每人可領取1000元。物資券的使用範圍廣泛,除了全聯、愛買、家樂福等店家可使用,今年再加入超商7-11,讓民眾可就近使用。
花蓮縣政府自本月25日至30日,於全縣13鄉鎮市發放「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發放對象為114年3月31日前符合資格者,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補助的輕度、中度以上身障者及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每人可領取5張面額200元的物資券,總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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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物資券使用範圍廣泛,除了去年合作的全聯、統冠、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及199,今年再加入統一超商7-11,全縣門市皆可使用,民眾可就近選購食品及生活必需品,提升便利性。不過社會處提醒,物資券不得購買菸、酒、檳榔等商品,且須於10月31日前使用,逾期不予兌換,且遺失或毀損恕不補發。
提醒符合領取資格的民眾,領取物資券須攜帶已蓋私章的通知單,並依公告時間地點領取;若當天無法領取,可於隔天起到5月29日前,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逾期未領將不再補發。詳細資訊,民眾可上「花蓮縣社會處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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