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和平紀念日連假共有三天,然而部分勞工仍需上班。勞動部提醒,根據《勞基法》,2月28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休假並照常支付工資。若勞工同意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則需安排補假或依法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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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薪36000元、時薪150元的勞工為例,若於連假期間出勤,各日薪資試算如下:
一:2月28日(五)國定假日
根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再加發1日工資。
二:3月1日(六)休息日
根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以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3/2(日)例假日
根據《勞基法》第40條規定,例假日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除非因天災、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雇主才可安排工作;若確需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並須安排補假休息。以時薪150元計算,若勞工當日工作8小時,應獲得1,200元薪資。
勞動部提醒,和平紀念日連假期間,雇主應依規定辦理工資給付,若有違法情事,勞工可檢具證據,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