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雇主每月需為適用舊制的勞工提撥退休金至專戶,待所有舊制年資勞工退休後,雇主才能領回專戶內的金額。勞動部清查發現,全台有2.6萬家公司已無舊制勞工,專戶內合計高達新台幣105億元尚未領回,呼籲雇主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結清帳戶。
勞工退休金舊制自1986年實施,勞工任職期間,公司每月依薪資提撥2%至15%至專戶。公司需在每年年底前計算次年即將退休的勞工退休金金額,並於次年3月底前足額撥款至帳戶。勞工退休時,公司再依其退休時薪資及累積年資,從專戶提領發給退休金。若公司已無舊制年資勞工或歇業,雇主才可申請結清,領回帳戶內的金額。
勞動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台近7.5萬個舊制帳戶中,有2.6萬家公司已無僱用舊制勞工,較2023年減少4,000家,意味著這些雇主可申請結清,領回款項。這2.6萬個帳戶總金額達新台幣105億元,較2023年增加新台幣8億元,平均每位雇主可領回約新台幣40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解釋,儘管可結清的帳戶數量減少,但總金額卻增加,原因是新增符合結清條件的專戶金額較大,抵銷了已結清專戶提領的金額。這些勞退舊制專戶如同銀行戶頭,每年會有利息,也參與舊制勞退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但仍需等到公司負責人主動申請結清才會發還。
勞動部呼籲,雇主可向勞保局查詢公司是否仍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或向各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結清程序。勞工局確認公司期間未積欠勞工退休金後,即會發還專戶內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