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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大企業賣房地產 抓到「少報177億元」全都辦了

責任編輯 陳怡伶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7 10: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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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不當炒房,政府祭出「房地合一稅」,卻有企業少報177億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防杜不當炒房,房地合一稅針對不動產短期交易課徵高稅率,財政部為進一步查核企業有無短誤報相關所得,啟動查核計畫,根據最新統計,民國109年12月至今年6月底,企業短誤報金額達約新台幣177億元。

財政部除針對個人祭出不動產交易、租賃所得專案,另為稽查企業是否誠實繳納房地合一稅,因此對營利事業的不動產交易案件,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案件,加強查核。

 

財政部官員說明,房地合一稅之所以將符合條件的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是因為實務上會有人利用台灣免課徵證所稅的規定,借交易股票之名,行移轉房屋、土地之實,以規避稅負。

根據財政部統計,企業房地合一稅查核自民國109年12月實施起至112年底止,每年查核件數均為480件,經查核後各年度企業短誤報的所得額分別為43.73億元、66.41億元及63.83億元。今年全年也將查核480件;截至前6月底,短誤報所得3億元。

統計下來,針對企業不動產交易所得進行的查核專案,近4年來短漏、或錯誤申報的金額一共約177億元。
 

此外,為避免台商申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所匯回的資金投入房市、助長房價,賦稅署自109年12月起辦理「資金專法自由運用資金購置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查核作業計畫」。

依財政部資料,此計畫自查核109年12月實施起至112年底止,經查核後各年度需補徵件數分別為7件、2件、2件;需補徵稅額則為225萬元、120萬元及98萬元;今年上半年補徵件數1件,補徵稅額4萬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是政府為引入經濟活水、引導台商回台投資所端出的措施,專法自108年8月施行,依規定,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的資金,雖然有5%額度可提取自由運用,但可自由運用資金自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日起算5年內,不可流向不動產市場。

財政部官員說明,相關資金除不能用於購置不動產,也不可投入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及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s)等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的受益證券,否則應依法補徵稅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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