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今(14)日生效,台中市成為全台第一個可到爭議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公告的縣市!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豐原廟東一家美容店以及另一家交友聯誼業者,都因頻傳消費爭議被列為觀察名單,若再違反消保法且不改善,市府將到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提醒消費者踏入店內要三思,不要成為業者待宰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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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植指出,豐原廟東一家美容店消費糾紛頻傳,短短1年被申訴件數達近30、40件,慣用手法就是遊說上門消費者購買高價美容保養品,並與融資公司合作,規避消費者行使訪問交易7日內無條件解除的權益。受害消費者除了社會新鮮人外,還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更有一名60多歲阿嬤不堪長時間遊說、洗腦,被迫同意以資融公司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履約、花了51萬元買保養品。該業者曾改店名,但不改地址以及銷售手法,且不願意與消費者正面回應與和解,市府要求其改善業者也不聽,因此被列為觀察名單。
另外,有一家交友聯誼公司一年內遭投訴近百件消費爭議也被視為累犯。李善植補充,過去遇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情形,市府雖會發布警訊,但消費者可能未注意到,或業者更換招牌或改名再營業,讓民眾無法辨識問題商家。市府決定針對此問題進行修正,讓民眾走進問題店家時,能一眼看到消費警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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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此修正案為全國首創,感謝議會的大力支持以及行政院的核定,民眾可以透過此修正案獲得更多保障。針對違反消保法規,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經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的不良業者,市府能夠直接在其營業處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避免不良業者透過更換招牌或名稱等手段隱匿自身消費爭議問題,使消費者進門消費時能第一時間獲得消費警訊,據此謹慎評估是否交易,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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