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彩券行員工分享,近期遇到令她傻眼的事,一名熟客玩運動彩,每次贏錢就會給店員吃紅,一百塊、兩百塊不等,沒想到,最近客人上門要討回吃紅錢,認為這錢不是彩券行員工賺來的,連續兩次上門,氣得員工直接立下切結書,退還1500元的吃紅錢,劃清界線。
彩券行員工服務客人,送上中大獎祝福,雷小姐上個月遇到一名玩運動彩男子,對方只要中獎就分紅,每次一百、二百,沒想到,近期男子反悔,上門討回分紅的錢。
彩券行員工雷小姐:「他說他跟女朋友吵架,他女朋友叫他來店裡,把之前吃紅的錢要回來,(第二次)跑回來要說,妳好像還有五百塊還沒有給我,我就覺得我們也不確定,確切金額多少我就不想給他,賴在我們店裡不走。」
錄音對話,男子第二次上門再討五百塊,讓女店員忍無可忍。
彩券行員工vs.顧客:「又來跑來跟我要五百,我覺得沒有道理,(那錢是妳賺的嗎),不是呀,(那錢妳的嗎),可是我在這裡,我正大光明被人家吃紅的錢。」
最後怕夜長夢多,雙方當下立了切結書,直接註明8月份在彩券行吃紅的1500元,全數歸還,彼此銀貨兩訖互不相欠,簽下雙方大名。
律師李茂增:「這些錢已經交付給員工,因此顧客事後反悔,要再將錢要回去,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因為這時候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
意思就是,送出去的禮物或是現金,對方收下就代表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事後想反悔也不行,彩券行員工大可以不必還吃紅的一千五,只是開門做生意,以和為貴,雷小姐選擇退還錢,讓這件事情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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