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11月1日至30日止,財政部指出,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資格的地主,最慢今(23)日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登記,若是逾期雖仍可申請,但要延至次年才會適用。自用住宅若符合5要件,稅率可從千分之10至55,降到千分之2,至少省4倍。
根據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若符合5項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211.75坪)內」,以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從原本的千分之10至55,大幅降低至千分之2,至少可以省下4倍的稅金。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除了自用住宅用地外,還包括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教堂及寺廟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113)年適用優惠,逾期申請則必須自申請的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財政部提醒,已經申請過並核准者,只要適用原因或事實未變更,就不需要重新申請。但如果原因或事實已消滅,賦稅署提醒,務必立即向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有減少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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