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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的地!男控「樓梯遭2F占用、頂樓當出租房」


發佈時間:2024/09/06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6 19:03

買透天厝卻衍生糾紛!有民眾指控購買1樓透天厝,想用頂樓公用空間,卻發現被2樓違建加蓋成出租套房,而原先用來上2樓的公梯,查資料後發現,也屬於他購買的權狀範圍,也指控仲介沒告知前屋主買價,聲稱不到實價登錄。對此房仲集團也回應,有告知買價,現況格局看房時也有揭露資訊。

圖/TVBS

 
投訴人李先生:「這就是我買的17.55坪,就是包含這一個樓梯,還有騎樓這邊。」

李先生很生氣,花了845萬血汗錢買房,卻疑似被佔用,他說購買三重1棟2層樓透天厝的1樓,想在頂樓公用空間放水塔,但實際上樓後,才發現頂樓被2樓住戶,違建加蓋3、4樓當作出租套房,導致他無法使用;而原先通往2樓的樓梯在室內,前屋主做牆面封起,另外在正面做樓梯,當時他以為這是公梯,但進一步調閱資料才發現,樓梯在他購買的權狀範圍。

投訴人李先生:「1、2樓拆開賣時候,他應該是要去做一個切割,室內內梯坪數,1樓就會扣掉,但是當初沒有做這動作,所以我買的17.55坪,是包含到樓梯部分,但是也被2樓占用。」

 
李先生還質疑當初買賣合約書屋況上,詢問是否占用或使用分割規定通通勾否,認為房仲也有責任,指控房仲不告知前一手買賣價格,以及聲稱查不到實價登錄。

投訴人李先生:「買了這麼多問題,前前後我可能要花1200~1300萬(房+裝潢+訴訟費)。」

對此當事房仲集團回應,前屋主買價賣方已知,實價登錄也有刊登,有提供格局圖,帶看房時也揭露相關資訊,包含公梯買方帶看時就知情,但李先生說他是裝潢入住後,才自己查到價格。

非本案律師劉韋廷:「外梯是違建是可以要求拆除,但是一旦拆除外梯,2樓、3樓、4樓的人就沒有辦法上樓,那2、3、4樓的人,就會要求1樓的人,恢復原來的內梯。」

工務局則說明6月就接獲陳情,屋主已把3、4樓違建內部隔間拆除,後續要是再發現出租,將會連外殼都拆,買房鬧出糾紛,現在雙方要上法庭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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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糾紛#權狀範圍#出租套房#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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