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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素注意!北市「阿玉」和「張阿姨」 素食竟含動物成分

記者 王馨儀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20 10:2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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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玉」素食,業者販賣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阿玉」素食,業者販賣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為了確保市面上的素食食品不含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以保障素食者的飲食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最近進行了一項專案抽驗計畫,涵蓋了臺北市內的素食餐廳、素食批發零售業者、傳統市場、連鎖超市以及超商等地點,結果有兩家業者被檢出素食當中,含有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張阿姨蔬食」,販賣的塔香燒球,也被驗出動物性成分。(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表示,這次檢測對象包括動物性成分(如牛、雞、豬、魚、羊)及植物五辛成分(如蕎麥、大蒜、洋蔥、蔥、韭菜),同時檢查產品的素食標示或宣稱。計畫共抽驗了30件素食食品,其中2件產品被檢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不符規定業者包含北投中繼市場133號攤的「阿玉」素食,業者販賣的小麥藥膳丸,檢出動物性成分豬、雞陽性以及物性成分陽 性、五辛(洋蔥)陽 性。另外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的「張阿姨蔬食」,販賣的塔香燒球,也被驗出動物性成分陽性(豬、雞、魚)陽性以及植物性成分陽 性、五辛(洋蔥)陽性。

 

北市衛生局指出,兩家業者的來源來源商都是嘉義的「御之軒食品行」,這兩件產品的檢驗結果已移交至嘉義縣衛生局處理。經查證後,這些產品確實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製造業者可被處以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款。如果產品標示不實、誇張或容易誤導消費者,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款。


衛生局提醒素食餐飲店家和素食產品進貨商應主動進行檢驗或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以確保產品質量。同時,呼籲素食加工業者應遵守職業道德,確保加工過程及食材選擇符合素食標準,不得添加動物性成分或過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的,應按照衛生福利部於102年9月10日公告的修訂標示規定,清晰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如果食品中添加了動物性成分,應在包裝上清楚標示,以便消費者參考,避免損害素食者的權益。


 
此外,衛生局還指出,為了提升素食食品的味道或口感,某些素食產品可能會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與葷食產品交叉污染,或者使用含有動物組織的添加劑(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素食產品中混入動物成分。業者應注意原料使用,並在產品標示中明確揭示成分及過敏原資訊,以避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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