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名李先生,遭警方通知涉及刑案要製作筆錄,結果發現自己的車牌遭人偽造,在外面趴趴走還違規,累積的國道過路費和罰單,目前已經超過3千塊,而人還沒抓到,重點對方掛假車牌犯案,讓李先生從被害人,變成嫌疑人。
當事車主李先生:「我們今天是受害者耶,然後我們今天被當嫌疑人,那我們要去澄清,警察既然就是說,不然你資料給我,我幫你送法院。」
當事車主李先生,6/8號帶家人從桃園南下墾丁出遊,北港派出所員警突然打來,說他6/4涉及刑案,但犯了什麼罪?電話中不肯講明細節,只說報案人有看到他車子,出沒在案發地點雲林、要他到案說明,但他當天根本不在中部。當時李先生懷疑應該遭人偽造車牌,還得配合員警上班時間,害他連續2週開車南下,就為了製作筆錄,才知道涉及的是恐嚇和毀損罪,員警將他列關係人,之後還要等檢察官通知,讓李先生指控明明自己才是被害人,卻跟刑案扯上關係相當擾民。
李先生補充不只這樣,一直到現在偽造他車牌的人還沒抓到,不斷雲林、高雄、屏東跨縣市移動,國道過路費也都算在他頭上,7月還收到一張違停罰單,目前為止已經累積3千多元要繳。
照片中的車子,除了車身顏色也是紅色,其他都明顯跟他的車長不一樣。
當事車主李先生:「(對方被開罰單)照片來我發現是員警開單,我已經報案(偽造車牌)一個月了耶,你們都沒有建檔。」
北港派出所副所長黃詩傑:「將該民眾,以關係人協助案情調查。」
掛假牌案件暴增,北港分局表示目前只有吊扣、註銷、失竊、刑案等,會在警用系統註記警示,警政署和交通部有研議要修改,在這之前被偽造車牌的無辜車主,也只能自認倒楣,浪費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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