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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皮夾還有金融卡 質疑疏失怎沒人領回

記者 何可妍 / 攝影 施協源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05 12: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05 13:06

有民眾在路邊撿到錢包,裡面有現金、金融卡和印章,交給警方之後,還通知銀行,卻在半年後接到通知來領回,質疑警察疏於聯繫,怎麼會有銀行卡卻找不到人,對此警方回應,依照規定有請銀行帶回連絡失主領回,沒有強制力要求,但因公告期滿,才會由拾得人領回去。

圖/TVBS

 
一張張數著鈔票,這些全都是從這深色皮夾裡掏出,裡面還有小便條,以及賣場會員卡等重要物品,有民眾1月14號在信義區人行道撿到皮夾,擔心遺失的人會很焦急,趕快拿給警察掛失,但隔了幾個月收到警方通知,因為無人領回。

記者vs.拾獲者:「(對警方最大的質疑是什麼?)(因為有信用卡有提款卡),就...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是不是這個人不在台灣。」

熱心的黃姓男子透露,其實撿到錢包的隔天因為不放心,還有特別打電話告知銀行,說有人遺失錢包,請銀行轉達客戶到警局招領,但失主就是沒有出現,質疑過程中沒人聯繫上當事人嗎?

 
拾獲者:「我是覺得...應該是他們有去找啦,但是就是因為銀行跟郵局,沒有其他的聯絡方式,我們拾獲者已經盡了我們應該要盡的責任,交給警察,警察處理的模式就變成後面的結果這樣,我也盡力了。」

小小的黑色錢包裡,裡面有5100元現金,金融卡以及私人印章,1月中撿到後交給警方,但警局依照失物招領辦法處理,公告超過半年失主還是沒領回,最後警方才通知拾獲者黃先生領。

遺失物依照規定自通知或最後招領日起超過六個月,沒有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也沒有強制力要求,所有人一定要領回,只是撿到皮夾的民眾,還是希望可以找到失主,畢竟金額不小,還有個人印鑑,目前黃先生遺失物領回來,還抱著一絲希望找到人,如果真沒辦法,會把錢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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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疏失#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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