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統一企業公司擬與香港商雅虎資訊公司(Yahoo台灣電子商務) 結合案因對市場競爭影響有限,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子公司將所認購的雅虎資訊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給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也經營網路購物業務,因此這項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
公平會分析,結合之後,雅虎資訊公司、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的網路購物業務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沒有看到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
另外,統一企業公司只有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加上雅虎資訊公司的網購市占率有限,公平會認為,參與結合事業難以因為此結合,而有封鎖市場的力量。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現階段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沒有全面性的雙向替代,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而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努力發展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的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
公平會接著指出,從數據看來,雅虎資訊公司的網購業務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此結合所帶來的買方力量應屬有限,因此認為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決議點頭通過、不禁止結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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