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引發北市府與內政部隔空喊話,監委今天指出,台北市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如演唱會使用的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亦未正視大巨蛋多元化複合使用需求,為此糾正台北市政府、內政部。
監委林盛豐、王美玉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大巨蛋體育館是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演唱會使用並非遠雄公司現在所提出,從民國95年簽約起,台北市政府即知除體育館使用外,另要做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並有簽訂合約書可稽。
監委指出,但台北市政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相關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內政部業管建築技術規則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亦欠缺明確規範。
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6年起曾多次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均未明確加以解釋,不足以解決大巨蛋適法性需求,內政部顯然忽略大巨蛋是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未能正視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有怠失。
監委表示,大巨蛋是否能舉辦演唱會,首先應該以合乎法制許可方式辦理,以排除外界所存疑的球場面活動與疏散,動線規劃、維護管理強度等疑義,而且一定要能建立相關大巨蛋辦理活動的「安全指引」,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作為建築法的主管機關,自應就法制面與實體面爭議切實檢討改進,以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監委指出,大巨蛋營運單位所提「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欠缺審議機制,報府即同意備查,有欠妥當,另外使用執照但書的「室內避難管理對策」也無審議制度,涉及強化避難逃生演練與避難管理,台北市政府應就闕漏,詳加檢討,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
監委表示,由於制度面與執行面缺漏,監察院教育委員會11日通過對台北市政府、內政部的糾正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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