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2019年在旅展買宜蘭一間民宿的住宿券,明明標示沒有使用期限,但今年四月民眾要使用時,業者不斷催促他快點用完,一直到六月,業者直接說要易主,住宿券停止使用,民眾想要退住宿券的錢,但業者卻只願意退三成,讓他無法接受。
當事民眾陳小姐:「我也沒有想說要百分之百全額退費,他(業者)跟我講一句,反正他們也要破產了,(業者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我退你這些錢你要拿就拿,不然就是沒有錢。」
一名陳小姐2019年,在國際旅展買了六張宜蘭礁溪一間民宿,沒有使用期限的住宿券,前年使用了一張,在今年四月向業者聯繫,想要再使用住宿券時。
在訂房時就讓陳小姐不太滿意,一直到六月,好不容易跟業者確認好訂房了,沒想到隔天14日。
業者在臉書公告,因為疫情重創,導致周轉不靈,要易主經營,過期的住宿券無法再使用,民眾想退錢,也只能退三成。
對此,消保官表示,禮券本來就等同現金,業者要依照當時消費者購買的價格,退還給對方,不過還是要注意,是否有履約保障?
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消費者)也要去注意當時的廠商,有沒有履約保證這個區塊,才不會像現在這樣子,廠商如果倒的話,(消費者)就算去法院訴訟的話,你拿到債權憑證也是沒有用的。」
雖然,民眾購買的住宿券有履約保障,但是只有一年期限,面對消費糾紛,恐怕還是只能跟消保官申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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