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住戶,操作社區的機械車位,結果,另一輛汽車駕駛剛好打開車門,導致門被卡住,板金受損,駕駛抱怨,因為縫隙很小,但已經有打開車門,住戶則指控,社區都有貼公告,如果車主在車上就要開大燈、閃黃燈示意,認為是對方沒開燈的問題。
白車車主vs.管理員:「好你的車燈關了,22分22分停好,你的車停好應該車燈晚點關,他出來了,出來就直接去按了。」
車主還沒下車,這一家四口走出電梯,就按按鈕,白車車主狂抱怨。
位在高雄的這棟大樓,屋齡30年了,按鈕旁也貼公告,如果車主在車台上,要記得開大燈和閃黃燈,而住戶林小姐控訴,是白車車主在車上卻沒開燈,造成車輛在下降過程中,車門毀損,這筆帳可能還要落到她頭上。
當事住戶林小姐:「覺得我已經有看過,看了車台上完全沒有閃燈,我才去按按鈕,為什麼我還是會有責任,而且他是沒有開啟車門,他現在先開去修,後續可能怎麼談(賠償),我覺得很不合理。」
其他非當事住戶:「正確操作你要操作之前,你一定要看,一定要看裡面有沒有人對呀,因為人家已經停好車,已經熄燈了。」
按下按鈕前,真的要特別注意,而按下之後也有警示音跟警鈴提醒,這時駕駛如果在車上,或許開個燈、出個聲互相提醒,糾紛與損失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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