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台灣的職場很常有試用期,其中包含試用期間對勞工的薪水打折,員工福利也打折,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國民黨立委提出建立試用期法制化,包含最長不超過3個月,以及期間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但學者認為可能造成雇主濫用試用期,甚至壓低薪資。

和主管討論工作的細項,上班族Aries,剛到職還沒滿三個月,可謂是大家認定的試用期階段,不過對工作上的用心和努力,卻絲毫不減。
上班族Aries:「我過去遇到的工作都沒有,就是試用期薪水會減低這件事情,不過會有就是可能要在試用期過後,我們才會開始享有正職的一些額外的福利,例如說學習補助,健康檢查補助等等的這個樣子。」
而在台灣的職場裡,很常有試用期也就是到職的前3個月,薪水必須打折,作為雇主對員工的考核,而國民黨立委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包含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間的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不過卻引來兩極反應,包含有人認為試用期入法,將可以避免雇主毫無限制濫用試用期,甚至壓低薪資,也有人擔心試用期會常態化。
國際人才平台資深人資主管Jeffrey:「我反而覺得如果政府明定了一個%數的話,那這樣反而有點像是變相鼓勵資方,去調整適用期的薪資,其實我個人覺得因為薪資還是要回到,這個職位的設計跟期待,所以你通常不會期待一個人在適用期的時候,只要做80%的事情對吧,所以通常大部分的做法,適用期應該是會跟正職拿到一樣的薪酬待遇,因為這樣的話也比較不會發生,同工不同酬這樣的情況。」
雖然立委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刻意被壓榨的勞工,但目前普遍試用期是9成薪,如果立法保障8成薪水,反而對多數勞工不利,也不禁讓人質疑為何不是全薪或是9成薪。
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其實在勞基法裡面目前沒有所謂的試用期,所以如果僱主他無故的,在你到職的前幾個月,或是前幾天苛扣你的薪水,或者是沒有給予你當初承諾的薪資的話,這有可能是觸法的問題那另外如果呢,雙方聘僱雙方在面試或者是到職之前,有明定的協議或是白紙黑字寫下,可能試用期間薪資是一樣的數字,那等到你試用期滿了之後可以增加多少,如果有白紙黑字的寫下來,那這樣可能就沒有觸法的問題。」
也就是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規定,才導致台灣雇主,對於試用期有不同的見解。
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可能部分比較傳統的企業,會有(試用期減薪)這樣的情況,但是以比較新興的產業來說,(試用期減薪)這樣的狀況是比較少見,或者是跨國的企業來說,這樣的情況也是比較少見的。」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則提醒,當初22K效應也是基於好意,大學起薪原本是26K內含勞保勞退,但22K則是要外加勞保勞退,但被雇主誤用才會產生爭議,同樣道理試用期入法也許影響不大,唯獨8成薪門檻有疑慮。
就怕立法的立意良善,會遭到惡劣的雇主濫用反而剝削勞工,畢竟影響層面廣,利弊得失還是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