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目前約有300萬的租屋族,儘管大家都會列合約,但租房爭議還是多次擠進排行榜,房仲就提醒,只要家具、房屋有破損,應該第一時間通知房東並且拍照傳訊存證,否則到時被扣押金,很可能因此吃虧。
房東之所以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方面也怕,屋子修復之路,因為衝突遙遙無期,但這中間衍生的時間成本、權益受損,難不成就租客承受。
投訴人Y小姐:「那這個月租金,能不能稍微減少一點點?但房東的態度就是,這個是對方造成的,也不是他們造成的,所以他當然不可能降租金。」
記者洪儀婷:「年初統計全台的租屋人口,已經有300萬人次了,雖然租屋之前,都會先白(紙)黑字,不過其中的灰色地帶,造成的問題,也沒有減緩趨勢。」
根據北市法務局數據,「不動產類」就列在去年五大消費爭議中,又以「個人房東」最多件,較前一年大增52%,常見爭議包含,申請租屋補助遭拒或變相加價、屋況不佳還有修繕、押金爭議。
其他不動產資深經理徐佳馨:「使用上面不是自己,造成的一些設備的毀壞,那這些部分的話,建議第一時間反應給房東,透過通訊軟體,或者是說房仲等等的一些管道。」
別讓押金退還,有被多扣錢的機會,而家具如果在正常使用下卻毀損,也不該被列在求償的範圍內,若是房屋本身遭外力破壞。
其他律師余韋德:「根據民法的規定,房屋如果發生瑕疵時,房東有修繕的義務,如果房東不願意修繕時,此時房客可以催告房東修繕,此外也可以自行修繕後,從下次的租金中扣除。」
而講到精神求償,除非管委會有明定時間或分貝數,否則難以舉證,下訂前把話講清楚,也避免雙方徒增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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