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小姐今年3月初,身體臨時出狀況,住院一週,返家後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的理賠金,結果其中一家業者要求補件2次,甚至要他提供9間醫院就診病歷,最久時間是8年前,讓她不能接受。對此,業者回應,所有理賠程序有符合法定規定。
看到補件的資料落落長,甚至仔細一數,要申請9家醫院就診病例。
當事人楊小姐:「我的感受上是覺得被刁難。」
當事人楊姓女子:「沒有一個條款說,理賠的時候一定要讓你們調閱這些資料嗎?他們也都就是回應不出來。」
楊小姐把狀況PO在社群上,有不少人說,同家保險公司自己理賠,也卡住,到評議中心申訴了,等了一個月進入第二個月。
針對指控業者回應,所有理賠流程是符合法定規範,一直都有和當事人積極溝通,而金管會保險局經過了解,將持續追蹤案件處理狀況,也會給予協助。
保險達人劉鳳和:「保險公司有些訊息,知道這個保戶可能在投保之前就已經曾經得過某些疾病,而沒有告訴保險公司。」
大家要注意的是從7月1日開始,金管會保險局落實正本理賠和損害填補原則,每一次理賠總額以該次醫療總費用為限,等於說,醫療費12萬,向A、B公司各買一張保單,A公司賠了10萬,即可和B公司再申請2萬補償金。
民眾對於保單理賠有爭議,可以向金管會評議中心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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