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民眾想要無償提供私人土地給公眾通行使用,於是交付同意書給區公所,沒想到卻被退回,因為從今年三月開始,要經過公證程序,還要提供印鑑證明。不過這塊土地有7人持分,而且還有人在海外,也擔心提供印鑑證明會造成房產被過戶,讓地主相當不滿,認為市府在為難他們。
附近民眾:「像下雨的話會積水,然後這邊的車跟這邊的車,為了避開水窪的地方,所以他們容易發生碰撞。」
原來這是民眾的私有土地,由七名親戚持分,原本架設電險桿,卻時常發生車禍,於是地主根據以往的程序。
地主:「好不容易集中10個人的同意書給我們了,結果你現在要為難我們說,要去找民眾的公證人公證,還要拿他的印鑑證明,還要拿他的印章,我說這個可能一般人家不會給我們,我們無法取得。」
地主強調,只是想要將這塊地鋪起來,讓用路人方便通行,如今卻要公證程序,不少地主都在海外,執行起來相當不方便。也擔心提供印鑑證明,會造成房地產被過戶,對於程序上的改變,市府這樣回應。
桃園市養工處道路行政科長江紀達:「為了確保日後公共通行的權利,預防訴訟及提升道路維護管理效率,土地所有權人需要提供,經公證人公證的土地同意書。」
不過這公證程序,卻讓不少原本願意,無償提供土地給市府使用的地主,最後決定不提供,市府的用意,恐怕得先解除民眾的疑慮,才有辦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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