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代理孕母」有望合法化!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草案,除了不孕症異性戀夫妻和男同志伴侶均可以申請代孕,單身女性和女同志伴侶也適用人工生殖,但代理孕母也有條件限制,不只必須「無償制」、具備台灣國籍,一生也只能擔任一次。
海外求子同志伴侶Alan:「供需不平衡的狀況下,都是要半年一年起跳的,我們其實找了兩次有,原本有代孕者快要到簽約,到最後一刻她說他沒辦法做了。」
2019年開始找代理孕母,在俄羅斯失敗之後再到美國,花了3年前後砸了600萬。
海外求子同志伴侶Alan:「距離的關係很遠,所以10個月我們才去了一次。」
另一對同志伴侶也是到美國求子,胚胎100萬,照護費160萬和其他支出,求子4年,換了第二位孕母,成功懷孕花了700萬,但現在衛福部公佈人工生殖法草案,讓台灣的代理孕母有望以非商業模式合法化。
電訪海外求子同志伴侶鄒宗翰:「非商業模式想要做代孕的人就會比較少,但是等待的時間就會比較長,有討論這件事情總比沒有好。」
根據草案內容,人工生殖擴大到不孕症夫妻、同性伴侶和單身女性,代理孕母必須20-40歲有生產經驗,沒有相關病史終身只能1次,採取無償制從代孕胚胎到分娩後8週,委託人只能提供營養醫療等必要費用,就有醫師估算營養費加上基本月薪,相較美國500萬起跳台灣只須100萬上下。
婦產科醫師尹長生:「大概會有幾百個到幾千個類似的案例,是需要(代理孕母),加州那邊都要400萬到500萬,還有在歐洲或者是東南亞國家,他們做大概也要到200多萬300萬。」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會去做代理孕母的都是經濟弱勢,他們用非商業化利他的包裝,其實在背後也是對女性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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