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依勞基法規定,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7,470元。日前就有網友稱在路上看到一張徵人廣告上寫著「只要你肯做,公司超敢給」,孰料,一看月薪僅3至4萬元,讓他不禁感嘆「好意思」。對此,不少上班族點出關鍵「敢給的不是薪水」。
有網友在「PTT論壇」上發文稱,在回公司路上看到一張徵人廣告,內容寫著要徵數名早班、晚班、大夜,月薪3萬到4萬元起,廣告還備註「只要你肯做,公司超敢給,把你的汗水變成你的薪水」。原PO認為「月薪三四萬好意思說超敢給喔!加個起字也不覺得會高到哪」。
對此,不少上班族嘆「服務業不就這樣?」、「他的敢給不是你想的那樣」、「確實很敢給這麼低的薪水」、「超敢給(低)」、「給3萬這麼低,的確很敢給啊」、「老闆敢給,奴工敢領」、「把你的汗水變成你的淚水」、「你敢做,我就敢給(那麼少的薪水)」、「某方面來說確實很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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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官網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