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持續針對是否提供《鏡電視》案資料等議題討論,由於NCC主委陳耀祥日前已經兩度被立委譴責,陳耀祥今會前受訪時表示,一切都按照法律、《憲法》處理,還搬出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只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者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調閱的問題。
有媒體追問《鏡電視》案是否符合國家重大特定事項定義?陳耀祥回應,NCC認為這是個案問題,按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僅有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或者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調閱的問題,今天也會和立委溝通這點,但是如果通過NCC會尊重立委的監督權。陳並解釋,上個會期立法院就已經討論過,如果有需要提供資料,再來討論要怎麼處理,至於其他的話題都依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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