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分鐘,宜蘭一名駕駛竟然被連開4張罰單,得罰超過4萬元的罰鍰,駕駛不滿痛批「為求績效不擇手段」,警方隨即公開行車紀錄器,對應畫面一一說明,澄清違規屬實,當下全程目擊,只是因為對方拒檢逃逸,為了安全才會事後調閱畫面來舉發。
當事駕駛林先生:「我在哪裡?(警方)他說我在那裡,這樣你就可以看到?這樣如果是你看的到嗎?」
當事駕駛林先生:「如果你有拍我車牌,或者是有取締到我車牌,我絕對都OK,但這照片每一張都是模糊的,而且都這麼遠,時間又不一樣。」
其他民眾:「警察可以這樣嗎?截圖的可以(當作)開單證據嗎?」
日前一名林姓駕駛行駛在宜蘭三星鄉三星路,連續遭警方開單,包括拒檢逃逸、未打方向燈、危險駕車、闖紅燈,得罰超過4萬元的罰鍰,讓他痛批「為求績效不擇手段」,警方隨即公開行車紀錄器,對應畫面一一說明。
員警:「發光點就是違規車輛,駛出路面沒有打方向燈,現在我們員警發現他之後,招手跟他示意攔查該車不停,瞬間他就高速駛離。」
警方強調發現駕駛違規當下,不只揮手示意攔查,途中也有鳴笛,但對方都沒停。
三星分局4組組長吳錦昌:「值勤員警全程目擊該部車輛違規事實,因當時天色灰暗且高速競駛,警方密錄器與該車有相當距離,故調閱路口監視器已知證明佐證。警方只針對車輛違規事實部分,絕對沒有為了開單而開單,也沒有為了績效而開單。」
直接讓畫面說話,但沒清楚拍下車牌,難免駕駛難以接受,民眾若還是不服可以申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