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灣東部海域發生規模7.2強震,全台感受到強烈搖晃,而花蓮災情最為嚴重。針對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財政部昨(3)日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包含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9大稅捐可減免,以減輕負擔。
這波稅務紓困共包含九大稅目:
- 綜合所得稅
- 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房屋稅
- 地價稅
- 使用牌照稅及
- 娛樂稅
災損減免辦法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需附上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其中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另外,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下載,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申請,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災民可否延後報稅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因為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時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類繳納稅捐辦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是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以延12個月,分期最多可分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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