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019年時,「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這是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每個人可以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未來當你成為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的重症,你可以提前決定自己要怎麼走,但這個法無法幫助已經成為植物人而且沒簽署過的病患;近年來,有醫生用自己幫助母親的經驗,推動斷食善終,有些人認為,這是解決沉重照顧壓力的另一種解套方式,也有些人認為可能會出現「被善終」的現象,踩到法律紅線,兩派意見引發討論,而其實安寧緩和醫療與斷食善終,不必然是兩派對立,可以互相了解。
張小姐感動落淚,謝謝台大醫護對媽媽的關懷照顧,她83歲的母親2年半前,確診罹患膽管癌,這半年來因為癌症擴散,決定開始進入安寧照顧階段。
安寧病患家屬張小姐:「醫護人員都很尊重人性,那我們就是來這裡,然後出院以後我們回家自己照顧,然後台大這邊有居家照顧,每個禮拜醫生跟護理人員,都回到我們的家,去幫我們媽媽抽腹水,或者吃藥,看她的最近的狀況,那媽媽很樂觀,不害怕死亡。」
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科主任蔡兆勳:「這個斷食善終是牽涉很多的議題,醫學倫理法律都有它的很大的疑慮,我們對於這些比較重症末期的病人,很希望提供高品質的醫療照顧,那再來就是說,很可能有些人就所謂的,被斷食或者被善終,這也是我們很大的疑慮,國外的是自主意願地停止飲食,而不是現在我們台灣講的,這個斷食善終它有差距的。」
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科主任蔡兆勳:「致力於安寧照護多年,他認為不是生命跡象結束就叫善終,蔡兆勳強調,善終是一個身心安適的過程,不是被斷糧斷食,有些人可能會因此覺得痛苦,而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訂出每個人可以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當你是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的重症,你可以決定自己要怎麼走,也包括拒絕人工營養的餵食等等,不過病主法無法幫到的是,如果突然昏迷變植物人,又沒有簽署過文件的人。」
台大醫院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英國的判例就認為說,其實維持這種永久植物狀態,並不符合本人利益,那如果大家都有共識,譬如家人跟醫療團隊,認為說這樣做是符合他利益的,也不違反我們當下,所認定的醫學倫理的話,那就同意可以把它做撤除,大部分人想法都有共識的時候,如果它能夠形成一個我們所接受的倫理,甚至於法律的話,那都有一些明確的這種這個條文,那專業有個指引,認為說我們該怎麼做,那這樣比較能夠圓滿解決這種情況,那也可以避免說,跑得太快那就違法了。」
台大醫院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認為,台灣還沒有相關法律和判例,斷食善終要小心,國外也是經過多年討論,而他認為目前斷食善終的前提,必須是本人自願,或是他在清醒時有明確表達過。
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蕭勝煌:「其實我們應該把它想成說,營養或進食,它本來就是醫療的一個選項,而不是...應該是醫生做判斷,它是醫療醫囑的一個選項,比如說我們常常醫囑裡面第一件事情,除了說生命徵象以外,接著就是到底這個病人要不要進食,或者說進食除水以外,或者說應該給半流體或什麼,其實這個本來就是醫療的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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