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狀況百百種,遇到「奇葩新人」也是見怪不怪。對此有網友抱怨,近日招募了一名新員工,豈料對方上不到1小時,就藉口去廁所落跑了,過幾天又回來討要「一整天薪水」,還囂張嗆不給就要去勞工局檢舉,讓原PO非常苦惱。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分享,月初應徵進來一位新員工,上不到1小時說要上廁所人就跑了,事後竟回來討要薪水,但由於當天對方上班沒打卡,無法判定做了多久,原PO想息事寧人直接算1小時。
然而對方卻不領情,直言要一天的薪水「說就算未做滿一天也是要付一天薪水,不然就要去勞工局檢舉」,讓原PO超級傻眼,坦言自己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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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此規定的目的在於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為了詳實記載,雇主可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但應事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好相關事項。若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依約定出勤可以提出證明,雇主就不能以忘記打(刷)卡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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