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桃園中壢,跟租屋管理公司,每個月花8500元租套房,但退租時被指出,床墊和沙發有髒汙,各別要扣8000元,另外遙控器電池蓋子不見,要賠1000元,等於一萬七押金被扣光。租客不滿,認為租屋時就有提出這些狀況。對此其他房仲提醒,簽約前一定要拍照存證,事後有糾紛,只能找消保機關調解。
租屋民眾楊先生vs.友人:「電視你關的嗎?我沒有動它啊。」
楊先生在桃園中壢租套房,每個月8500元,兩個月押金17000元,自稱租金按時繳不拖欠,合約4/7到期前,租屋管理公司,3/13通知不續約。
後來被反應,床墊有黑色汙垢扣8000元,遙控器電池蓋子不見要1000元,沙發背後有汙漬索取8000元,算下來要賠17000元。
其他民眾:「(如果自己弄的)我覺得需要賠,但是(金額)太多了,就是可以去跟他就是,討論一下有沒有一些餘地,(但如果)我沒有做嘛,所以我就會去跟他辯論,看能不能就是各退一步。」
當事租客覺得自己沒錯,希望拿回押金,但去租屋公司溝通時,帶鐵棒最後摔椅子打棍子,被業者告恐嚇毀損,上警局做筆錄,雙方各說各話沒共識。
房仲企研公關主任賴志昶:「簽約之前一定要先將,租屋處裡的家具或是相關設備,做好拍照存證,如果退租的金額被扣押金的部分,金額過高或者其他爭議時,其實可以向消保處,來協調這之間的金額要如何來調解。」
專家說扣押金糾紛,得找消保機關或是提民事告訴處理,另外也有民眾說,大一兒子要升大二沒抽到宿舍,要準備預約租房,但對方要求,先帶租金、押金、管理費、服務費等,共34583元才能約看,還要看屋者分擔廣告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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