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日前到韓國旅遊時,看到一名韓國正妹便用手機拍下,殊不知卻觸法遭到當地警方限制出境。外交部表示,在符合韓國法令下,提供一切必要協助。消息曝光後,引起熱烈討論,不少人怒批活該,「很多國家有肖像權法的,沒問就貼那麼近拍,被當變態不意外」。
有媒體報導,日前台灣一名男子到韓國首爾旅遊時,因為在路上看到一名韓國正妹便用手機錄下,約拍5秒就結束畫面,沒想到卻被目擊民眾當成變態報警,隨後警方到場後發現違法,就將人帶回警局拘留一日,並限制出境,至今過了2個半月還回不了台灣。對此外交部指出,本案已進入韓國司法程序,我國政府及駐處雖不便介入,但仍有與當事人保持密切聯繫,在符合韓國法令下,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更多新聞:台男遊韓拍正妹被當變態!遭警境管「回不了國」 外交部回應了消息曝光,PTT網友輿論一面倒,認為此舉就算沒違法也超沒禮貌,「很多國家有肖像權法的,沒問就貼那麼近拍,被當變態不意外」、「這種就算在台灣也是變態啊」、「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拍攝,不就是偷拍」,有人也指出,韓國這方面案件多,所以對偷拍管的很嚴,「韓國修法後,對未經他人同意就拍照錄影的行為罰得很重,誰叫你亂拍的」。
根據韓國法律,未經他人同意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韓國《刑法》第314條也規定,未經相對人許可,藉以圖謀不法慾望或造成相對人羞辱的目的,利用攝影、錄音、錄像、計算機網路等製作、傳播他人形象、聲音、言談等, 非法侵犯個人隱私,以拘役或者罰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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