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日前搭捷運,卻在南港展覽館站的手扶梯上,沒踩穩跌倒,還撞傷後方兩名乘客,法院審理後認為她沒有緊握扶手,才造成跌倒,判過失傷害,婦人的兒子認為確實有錯,但判拘役50天太重,將提出上訴。
當事林姓婦人:「法官說別人怎麼都沒有跌倒,你怎麼跌下來,我說可能是我老了年紀大,腳比較沒力稍微搖一下,我就翻過去這樣啦。」
事發在台北捷運南港展覽館站,70歲林姓婦人從宜蘭搭車北上,要轉乘捷運到新店慈濟醫院,搭手扶梯跌倒壓傷人,婦人和法官說手扶梯階梯的速度,和扶手的速度不一致,才會一時抓不穩向後倒,當下立即道歉對不起,但法官認為她的動作,是導致跌倒的原因。
記者郭穎:「這名婦人認為,自己的手當時是放在手扶梯上面,因此並沒有缺失,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他的手沒有確實握緊,因此判他必須賠償。」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認為婦人右手前臂放在扶手,右邊上半身靠在扶手,右手托住右臉頰和下巴,手扶梯也沒有明顯異狀,婦人沒有遵守站內,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宣導,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兒子認為媽媽被判50天實在太高,將提出上訴。
當事林姓婦人兒子:「這是我們的過失,這確實是我們的過失,我們不對只是說對於這個判決(天數),跟他們對方求償的金額,我們無法接受。」
捷運站廣播:「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捷運站內的廣播宣導,成了法官判決依據之一,但疫情過後確實有不少人,會避免觸碰扶手。
其他民眾:「自從疫情之後就是會很習慣,那個手就是不要去觸摸到其他地方。」
民眾說衛生考量,會避免觸碰扶手,但還是會注意搭手扶梯的安全,只是這回跌倒壓傷人被判刑,婦人說什麼都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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