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家工程行在臉書社群上公開徵求會計人員,然而,卻使用會計「小姐」一詞,遭檢舉涉嫌性別歧視,同時觸犯性別工作平等法,恐被罰款30萬元。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發展事務處指出,本案恐遭罰30萬元罰款有違比例原則,行文請勞動部解釋「小姐」二字在性別上如何定義。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規定,雇主違反為第7條規定者,將被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該工程行原本在網路求職網站公開徵求會計,但由於長期無人應徵,該店老闆娘在臉書社團張貼要徵求「會計小姐」的資訊,然後遭到檢舉。
對此,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發展事務處處長張世忠表示,雇主在招聘上只能依據求職者的能力,不能限定性別,他進一步說明,由於跨性別者的人數在近年來增加,所以尊稱是否真的代表性別,需要進一步的討論與定義。
張世忠指出,許多店家因為資訊不足,很容易踩到性別歧視的地雷,會使用如「捆工阿伯」、「洗碗阿嫂」的稱呼,而這可以被認定視為性別歧視。
張世忠說,該工程行即使考慮到行政罰法中對情節的輕重,最低也需要開出新台幣10萬元的罰金,他呼籲所有公司和雇主在招聘時,避免觸碰到性別和其他身份特徵的歧視問題,例如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等方面不應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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