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蘇家宏日前分享一起個案,一位父親過世後留下了房地和幾百萬的遺產,而四位孩子為了將財產全部留給母親養老,決定前往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然而,蘇家宏示警該做法恐會「讓遺產落到親戚手中」,更直言還有更簡易的方式處理繼承問題,千萬不要衝動。
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示警「千萬別拋棄繼承」,他解釋拋棄繼承等同整個繼承的權利拋棄,子女若選擇拋棄繼承等同就不是繼承人了。這時子女不能主張「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已採取拋棄繼承等同沒了權利,也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更沒有給母親繼承的可能。
蘇家宏表示,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會採用的策略;或因繼承人個人有巨大債務,若繼承長輩遺產時,會被你(子女)債權人扣押走,才拋棄繼承。若想使用該方式讓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取得財產,或是另有考量,就要特別注意法律的規定或諮詢遺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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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選擇拋棄繼承後「若後面有順位的繼承人」,就必須由其他人取得繼承。以該案例來說,若該名父親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孫輩)且子女都拋棄繼承,就要看父親的第二順位繼承人。若該名父親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母親與「父親的兄弟姊妹」也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的繼承,等同遺產的一半「反而會落到親戚的手中」。
蘇家宏稱,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的全體同意下,並不需要「平均分配」,即使其中一個人自願不拿任何遺產,「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他強調採用此方法比拋棄繼承來的好。此外,也可採取「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接著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就由母親繼承取得,也是不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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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最後強調,當子女採取拋棄繼承後,未來的繼承人就可能是母親與孫子(或是祖父母、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原先才五個繼承人,後繼承人恐變得更多、手續也將變得更麻煩。因此,以該個案來說,母親與四位子女若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就算四名子女都沒分得錢,母親也會拿全部,法律上同樣認可,因此不必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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