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動痔瘡手術前,術前才被醫師加收8千元微創手術費,她拒絕給付後,醫師居然當場少收2千元,讓她質疑,能突然打折,醫師是否過去就是從中獲利。另外自費的藥品也用不完,卻頻頻要她回診,也讓她起疑心。專家認為,醫師沒明確告知加收費用,恐怕已經觸法。
拿了一堆自費藥用不完,YUNA指控高雄某醫院醫師,疑似從患者藥品、手術中獲利。
她動痔瘡手術前一刻,醫師才說微創手術要自費8000元,讓她激動的詢問為何初診時沒告知,護理師聽到趕緊關門,醫師才說這只是一個選擇,微創傷口較小復原快,我們只是觀念不合。
投訴人YUNA:「這幾天我有去看別的醫院,別的醫院沒有像這個院長,這麼誇張,很明顯他感覺營運很久了,藥物濫用這一塊,我覺得是滿嚴重的。」
YUNA也指控後續回診,到診間問要等多久護理師說不確定,她又等2小時進診間說我要退掛,這時醫師就讓她馬上看診,再開自費藥物,說因為醫師要休假,請她2天後再回診領藥。
YUNA認為醫師不只不尊重病人意願,不斷開藥也浪費資源。
投訴人YUNA:「兩天後回來你就回來,我叫你自費拿藥就自費拿藥,我叫你微創手術就自費這樣。」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尚未接獲投訴內容。醫療法規定,應向病人說明手術事宜,違者可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醫療機構如超額收取醫療費用,可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違者可處2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自費醫療同意書簽署,也是必須要在民眾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否則的話可能面臨,醫療法或病人自主權利法。」
專家表示除了緊急時刻,任何醫療行為事前「知情同意」非常重要,大部分醫師都有良好的醫德,若有醫師為了賺錢做出這些行為,也怕老鼠屎壞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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