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出勤,通常會開啟警示燈及蜂鳴器,但30日晚上,桃園有一名退休員警發現,警車從巷口出來,沒有禮讓直行車,蜂鳴器沒開,質疑警方知法犯法。於是他追上警車理論,但員警表示,當下趕去處理的案件,非緊急狀況,才會只開警示燈,事後調閱監視器出來看,警車也有先停再開,屬於安全範圍。
路口處車來人往,右邊巷口有輛警車慢慢開出來,只是讓後方直行的轎車駕駛好不滿意。
後方駕駛vs. 員警:「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你不知道喔!」
駕駛搖下車窗表達不滿,隨後又迴轉追上警車。
後方駕駛vs. 員警:「那學長很抱歉,因為我們有接獲一個案件,我們要先去處理抱歉,對好OK,那你警示燈剛剛開現在又不關?是你叫我靠旁邊,你違規啊,你自己違規啊。」
執勤員警發現對方是退休的前輩,趕緊解釋,但對方似乎聽不進去。
30日晚上六點多,桃園市春日路與鎮二街路口一輛警車,被一名退休員警指控沒有依規定禮讓直行車,還說警察知法犯法。
其他民眾:「警車不能說轉就轉,這樣民眾會反應不及。」
其他民眾:「我覺得應該要鳴笛吧,警示一下。」
被攔下的員警好無奈,因為他當時是有案件要處理的並沒有故意不禮讓。
桃園分局交通組巡官程克強:「員警先行停車了解狀況後,表明執行勤務之路權,優先及行駛動線。」
警方表示警車執勤時會視狀況,若碰到緊急情事一定要開蜂鳴器,然而當天的案件處理停車糾紛,只需要開警示燈才會沒有鳴笛。
不過當時剛好塞車,警車是慢慢開出,有先停下才轉,是在安全範圍內,並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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