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機車除了警示燈以外,有許多人不知道中間一顆黑色圓圓的是什麼,因此就有人誤會,說這是最新型照相機,可以用來舉發開單,但其實這根本就是錯誤訊息。桃園交大趕緊出來澄清,上面的是警鳴器,下面的則是行車紀錄器,若遇到違規,他們其實可以直接攔查,除非遇到特殊狀況,否則員警是不能用這個影像,當作開單證據。
貼文上寫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的,警用機車車頭,中間這顆是最先進的照相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還說5秒鐘,就可以開15輛機車6000元的紅單,但這根本就是錯誤訊息。
貼文一出引起熱議,因為照片還附上了一名女子站在行人穿越道,旁邊機車沒有禮讓的影片,影片中跳出多張罰單截圖,讓人認為這真的是警方開單。
民眾:「因為警察啊這是警察車,不是一般的摩托車。」
但其實影片真正的地點,不在桃園在台北,畫面是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提供舉發,並非警方自行開單,而車頭那顆是。
警方桃園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中隊長徐國智:「上方是蜂鳴器,下方是行車紀錄器,也並非用來取締民眾違規。」
原來只是一般的行車紀錄器,主要是若發生爭議用來自保。
通常警察值勤期間,若有看到交通違規,會直接攔查開單,只是依據道交法7-2條規定,除非是有碰到無法攔查的情況,像是現場交通狀況不適合,或違規者逃逸等等,員警事後可以透過相關蒐證影像,當作舉發證據,但在規定以外的情況,警方是不能利用攝錄影像來舉發交通違規。
其實有人違規,警方就會直接上前攔查,大可不必多此一舉,大費周章調出影像,事後再來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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