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有逾300家露營場尚未合法化,縣長鍾東錦今天針對露營場開發案亂象叢生、業者不配合依法納管,要求縣府相關局處嚴格稽查、取締開罰,「罰到來申請納管為止」。
內政部去年7月公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條件放寬1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同時,交通部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由中央、地方合作分工,輔導露營場邁向合法。
苗栗縣政府今天召開縣務會議,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報告縣內現有露營區現況,全縣有326家露營場,目前依據中央頒布的「露營場管理要點」申請合法的有70案,審查中有18案,核發同意文件有5案、駁(撤)回有4案,希望今年底前可以核發15案。
主持會議的縣長鍾東錦提及,今年5月南庄鄉蓬萊溪護魚步道附近遭濫倒垃圾,警方追查為鄰近露營區員工所為,要求環保局等單位繼續嚴加稽查。
他同時對於違法氾濫開發露營區衍生亂象感到不滿,怒斥業者用怪手隨便整地就做生意,投資一點點金額就坐享高額效益,「這樣誰還要蓋合法飯店和民宿,簡直沒有王法、沒有公平正義」。
鍾東錦指示,將露營場分4大類納入管理,要求露營場業者都必須向縣府申請設置許可,針對違法不肯納管的場域,各相關單位加大稽查力度和廣度,「罰到來申請為止」。
鍾東錦會後受訪表示,早年鄉親利用自己土地提供喜好露營者親近山林空間,規模不大,但現在演變成外地財團到苗栗大規模開發山坡地;他強調,歡迎觀光業者投資進駐苗栗,但應依照規範申請納管,而非貪圖便利、買了山坡地後濫墾濫伐,衍生亂象,造成外界以為縣府放縱不管的負面形象。
縣府文化觀光局觀光管理科長何文琪指出,針對露營場管理將分4大類別列管,包括已申請核准、申請中、有意願但尚未申請,以及開發中業者,縣府將加強稽查輔導,若有不配合,依照現勘狀況按相關農政、地政、環保、都市計畫法等法規進行裁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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