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頭赤炎炎,在高雄不少機車族停紅燈,會停在樹蔭下躲太陽,沒想到有女車主被後方騎士檢舉,收到警方開的1萬6千元罰單傻眼,po網後引發網友討論,警方也認為罰單不妥,已經主動撤銷,關鍵就在交通部函示,躲太陽屬於「暫停行為」,目前沒有罰則。
記者宋佳娟:「我們重回現場,現在下午三點,在高雄左營一樣是有30度,不過就是因為太陽實在太大了,機車族等紅燈,都會把車停在樹蔭下。」
但民眾就這樣躲在樹蔭下,差點讓後方騎士煞不住,向警方檢舉,2個月後女車主收到罰單,這路段位在高雄左營區新莊一路,違規事項寫著「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不但記3點,還要開罰1萬6千元。
其他機車騎士:「也差不多60秒吧,躲一下難道不行嗎。」
其他機車騎士:「怎麼可能,違規停車也沒這麼貴,對啊停紅線也沒這麼貴,怎麼可能1萬6千元。」
會這樣開單,就是因為民眾以"危險駕駛"檢舉,最少罰1萬6,最重罰到2萬4,罰單被po上網後,警方發現不妥,決定撤單,關鍵就在"暫停"以及"臨停"的差別。
左營分局交通組長顧盛立:「躲太陽的行為是屬於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跟危險駕駛不同,目前尚無罰則,有關暫停的行為,是指強制車輛做完全之停止,讓行人或其他車輛優先通行,譬如說停等紅綠燈,另外在斑馬線禮讓行人,或是躲太陽的行為。」
而臨時停車,則代表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和交通部函釋的"暫停"定義不同,等於機車族躲太陽沒問題,是有交通部認證的,只是萬一釀成車禍,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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