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目前停公有停車格免費的電動車將全面收費。
現行條文規定,行車執照燃料種類欄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免收停車費。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會中說,過去為鼓勵使用電動車,給予公有停車場停車優惠,但截至7月底,台中電動車已6718輛、機車也有9萬2748輛,市府推動一定比率電動車停車格位時,也要顧及非電動車停車需求。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告訴中央社記者,7月起就已實施231席充電車格收費,採第1小時新台幣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不過,充電車格以外公有停車格,電動車停車目前仍免費。
另外,葉昭甫表示,現行規定停車費繳費期限30天,由於期限過長而導致民眾遺忘未繳,徒增後續催繳作業行政費用及民眾支出,草案也將期限減為14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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