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到賠償金,還得先繳交鑑定費!新北樹林的一名屋主,3年前發現樓上疑似排水管破損,害的他家不斷漏水,連上廁所還得撐傘,反映了也不改善,只好直接對簿公堂,結果一審法官認定,就是三樓害漏,判賠16萬元,不過屋主得共同分擔鑑定費,讓他好傻眼,認為完全不公平,提出上訴。
屋主vs.記者:「要這樣子啊!(因為它一直滴水?)對啊它會一直滴水。」
只差沒穿雨衣在家活動了,而且來到房間裡更嚴重。
屋主:「它(房子)沒辦法住啊,你看這樣怎麼住,它現在都不能開冷氣,開冷氣那個屑屑就會整個到處飄。」
2014年花了800萬,以為終於可以擺脫無殼蝸牛了,結果3年前卻是惡夢的開始。
疑似是因為樓上的管線老舊有破損,汙水沒辦法正常排出,水全灌進他家,反應了好幾次都沒用,氣得讓屋主直接提告。
屋主好不容易等到一審判決出爐,法官也認定就是三樓漏水判賠16萬,但是對方當作沒這回事也沒有要改善漏水,而屋主甚至還要負擔百分之40的9萬塊鑑定費讓他好傻眼提出上訴。
屋主:「他們家的管線壞掉,是不是要由他們家來負責修繕,之前水大的時候,我每天晚上都不能睡覺。」
律師陳彥旭:「那至於說這個法條部分的操作,確實是委由裁判的法院,它可以有審酌的依據,大致上回到民事訴訟法79條,是這樣解讀,其實都是個案,這部份我們都是尊重法院,不服氣就上訴,以二審法院的角度,由他重新做審視跟解讀。」
實在氣不過,現在屋主決定要上訴到底,畢竟當初花錢買房,就是想有個自己的家,但現在家人卻被迫分開,沒辦法好好住在裡面,拿不到該有的賠償,還得再多出錢,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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