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面試時通常需準備履歷讓面試官過目,內容包括自身的工作經歷、經驗以及基本資料,不過若公司方要求提供更多較私人的資訊可能就必須特別小心。有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工作不順靠北一下」中表示,自己應徵工作,雇主卻要求提供「這三樣」資料才算得到工作的入場券,讓他驚覺不合理。不少網友紛紛點出「根本就是詐騙集團」。
根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規範,此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該法規定,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雇主對於員工隱私相關資訊不得多詢問、或是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若求職者前往申訴,公司恐因此被處6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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