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爆料,一台客貨車停在公園人行道上,民眾報警檢舉,但車子卻停了超過一個月,都沒有被拖吊,民眾質疑為何會這樣,對此市府回應,因人行道範圍事涉警察、建設兩局處,目前判定這件屬於建設局管轄,會開罰同時找人拖吊。
市府回應指出,公園管轄分界是以水溝蓋邊緣劃分,靠近公園這一側是建設局管,靠近馬路這一側是警察局管,而貨車停在正中間,兩個局處沒有共識。
市府解釋,如何認定管轄權通常以罰則較高者為準,汽車違停機車格最高罰1200元,而公園以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罰6000元,因此這案歸建設局管轄。
市府聽到民眾質疑,養工處說會一次性開罰並找人拖吊,解決停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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