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一名28歲女子於6月27日出門上班,卻不幸在過斑馬線遭右轉的計程車駕駛撞上,搶救8天仍然不治身亡,該女丈夫受訪痛批交通部怎麼會讓戴著助聽器的駕駛上路,更直指無法接受交通部放寬計程車駕駛年齡提高至70歲,對此交通部也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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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向《TVBS新聞網》表示,針對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是否適性駕駛狀況,在106年放寬駕駛年齡時,有搭配更嚴格檢查標準,以聽力來說標準是「可聽到90分貝以上聲音」。
趙晉緯指出,經過了解這位駕駛目前為止駕照審驗都正常,最近一次體檢有配戴助聽器,經過醫生評估狀況是合格的,且這起事故是否跟助聽器有關還需要進一步釐清。
交通部自106年4月1日起將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從68歲延長2年,讓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之計程車駕駛人能繼續執業至70歲。 當時是因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加上計程車駕駛人職業工會(簡稱駕駛人工會)及商業同業公會(簡稱公會)即以會員因為生計之經濟需求,陳情參考國外制度,讓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之計程車駕駛人,放寬執業年齡上限。
也因此提出配套措施,有更嚴謹之體檢標準:患失智症、癲癇症者為不合格。68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較60歲以上職業駕駛人體檢表增加「1. 身體質量指數(BMI)。 2. 白天嗜睡指數(ESS)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 3. 運動心電圖檢查。 4. 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 5. 其他身體檢查評估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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