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用於衣物防水、不沾鍋塗層的化合物全氟己烷磺酸,已在國際被列管,環保署因應國際公約,今天預告除研究、試驗及教育外全面禁用;經調查目前全台仍在使用的僅6家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為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HxS)為毒性化學物質,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用途外全面禁用。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告訴中央社記者,全氟己烷磺酸等化合物最大的特色就是穩定性高,加上有耐熱等性質,很早期常用於衣物防水、不沾鍋、食品包裝材料等;另外在電子業、半導體所使用的洗滌劑中也含有微量全氟己烷磺酸。
謝燕儒說,由於全氟己烷磺酸等化合物穩定性高,因此若人體不慎攝入,留在體內的時間會非常長,人體沒辦法處理、排出也很難,若是懷孕甚至可能傳給胎兒;近幾年國際間也逐步淘汰此化合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去年便納入消除清單中。
謝燕儒強調,經調查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HxS),現階段在台灣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等用途,統計僅有6家業者,使用狀況單純;草案預告後經相關程序,希望能在今年底前正式施行。
根據預告草案,增列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並參據斯德哥爾摩公約指示清單內容,載明管制範疇包括147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接軌國際管制範疇。
草案訂定,運作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包含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分階段給予業者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
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有數千種,環保署也針對運作未達濃度0.01%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Lithium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全氟辛烷磺醯氟(Perfluorooctane sulfonyl fluoride)及全氟辛酸(PFOA)等,涉及許(核)可文件申請、危害預防及應變專章等規定,亦分階段給予業者半年至1年半的施行緩衝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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