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愛車停在地下室無法發動,找汽修廠接電,老闆報價600元,男子無法接受,事後在google留負評,控訴業者是「黑心商人」,其他車廠只收100元!老闆認為毀損商譽,提告求償15萬;法官認為顧客說的是真實消費經驗,判老闆敗訴。其實計程車隊就有「接電」服務,和汽修廠價格差不多,兩三百元就搞定。
當事汽修廠業者:「打電話來問說他發不動電瓶、沒電,我就說那我們假日500,他在地下室要再100,他就說有點貴我再看看好了。」
電話掛掉後,顧客轉頭就到google留1星負評,「黑心商人,老舊汽車電瓶、過個電發動要報價600元,其他保養廠只收100元」,控訴業者趁火打劫,看不慣這種黑心商人,但他沒有消費就留負評,業者認為影響商譽,提告求償15萬,但最後敗訴,因為客人說的是事實。
刑事公然侮辱、毀謗都不起訴,連民事法官也認,消費者「表達意見」,不算惡意造假。
高雄地院庭長楊國祥:「是基於被告之真實消費經驗所為之事實,陳述及對商家之主觀評論。」
律師劉思龍:「有詢價業者說600元,他並沒有誇大到6千,黑心商人是主觀感受,跟有沒有實際消費沒有關係。」
顧客問的價格就是600元,和其他業者比價,確實比較貴,沒有扭曲事實,因此判汽修廠敗訴。其實計程車隊都有「接電」救援服務只收300元,修車廠有時更便宜,兩三百元就能搞定。
其他業者說,夜間、假日確實有可能加收費用,不過事先一定會跟顧客告知,畢竟車程、設備技術都要算一份工錢,就怕找的是來路不明廠商,反而後續維修費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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