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到台南一間早午餐店,3人點了3份餐點、2杯飲料,共消費1千多元,但店家規定「低消為一杯飲料」,又被迫加點一杯飲料,事後他留2星評論表達不滿。業者表示,一開始就有告知,菜單上也有寫,但認為文字可能誤解,也有更新菜單說明。消保官建議,低消可以直接設立金額,標示清楚,才不會有誤解。
早午餐業者黃先生:「有客人說他有誤解,增加了每人必點一杯飲料,餐點不列入低消,原本是低消為1杯飲料。」
原來之前有顧客,到台南這家早午餐,3人點了3份餐、2杯飲料,總共消費1千多元,結果業者說不符合低消,顧客事後留2星評論,點餐才知道"餐點不算低消",被迫再點一杯150起的飲料,老闆出面解釋。
顧客認為,消費金額都1千多元了,早就超過飲料價格,加上菜單只寫「低消為一杯飲料」,沒標示必須點的字樣,認為業者再玩文字遊戲,老闆坦承菜單會有誤解,也增加更多文字說明。另外像高雄的貓咪餐廳,就直接標示金額低消250元,一定要湊滿才算數。
貓咪餐廳業者侯亞寧:「服務員應該要立刻跟客人講低消的規範,讓客人心裡知道,在這邊用什麼吃什麼,可以達到250元,這樣的話兩邊比較沒有爭議。」
咖啡廳店員「飲料或是180元,(180元就是餐點)也可以餐點也可以。」
有些咖啡廳,內用低消則規定180元或一杯飲料,也讓消費者有彈性空間,如果不想點飲料,簡餐就要超過金額。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字眼要明確,假如還有價格的低消的要求,那也必須要文字當中表述清楚,不要讓消費者業者有太多的解釋空間。」
所謂「低消」,就是最低消費的意思,無論金額或餐點,一定要標示清楚,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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