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近日有民眾舉報部分電動車主疑違法使用延長線私接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充電,規避相關收費,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此行為不符合充電專用車格及充電樁設置使用原則,將持續加強巡視,若查獲違規車輛將拍照錄影舉證,並依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嫌告發,提醒車主依規使用,勿觸法得不償失。
對此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由於電動車主使用裝置非公有充電樁的附屬設備,擅自以延長線私接公有停車場內設置的充電樁充電,可能會在充電過程導致電纜短路過熱起火,也可能影響公共充電樁使用年限。並強調公共充電樁是「專供」停放在「充電車格」的電動車輛充電使用。
停管處強調如果將充電槍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已不符合充電專用車格及充電樁設置使用原則,會觸犯刑法第320條、第323條的竊盜、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行為之虞,為防止民眾違法私接電源,將會加強巡視停車場,並針對違規車輛拍照錄影舉證,依刑法竊盜罪或詐欺得利罪向檢警單位告發,呼籲市民朋友勿因此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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