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古蹟或是歷史建築,不要亂破壞,最高挨罰兩百萬!新竹市府響應國際博物館日,推出集點換紀念品的活動,結果在火車站後方的下竹町南大路的警察宿舍,被發現有男子拿紀念章,亂蓋在牆壁上,墨水直接穿透,現在通通都被監視器拍下,他很有可能收到鉅額罰單。
墨水直接穿透牆壁,紀念章看得一清二楚。
這裡就在新竹火車站後方的歷史建築,「下竹町南大路」日治時期的警察宿舍,市府為了響應518國際博物館日,推出系列活動,遊客到美術館領取集點卡,到轄內12處博物館或是文化空間,蓋滿5個章就能換取紀念品。
工作人員:「當下我們館員是有去做打招呼的,因為每個客人進來都會跟他打個招呼。」
民眾:「實在很難想像,就是怎麼會有人在這麼漂亮的歷史建物上面,去做這麼過分的動作,就是非常沒有功德心。」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已經從第一級二級三級古蹟,修法為國定、市定或是縣定,其中沒被指定為古蹟又具有歷史價值,一旦經過主管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歷史建築或是聚落。
像男子破壞的警察宿舍,屬於「歷史建築」恐怕觸法,不排除收到鉅額的罰單。
新竹市文化局文資科長邱珮瑜:「這邊有毀損歷史建築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或是附屬設施,都很有可能觸犯到文資法第106條規定,是可以處以3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罰鍰。」
另外若是破壞古蹟恐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也會挨罰新台幣50萬以上至2千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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