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文化局公告暫定古蹟的「燃藜第紅樓」,連假期間遭劉姓持分地主雇怪手拆旁邊燃藜第三合院房屋,警方後續將劉姓地主及吳姓怪手司機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毀損罪嫌送辦。
文化局今天表示,26日上午8時許接獲委託保全通報,紅樓旁燃藜第三合院右側有施工情形,文化局立即緊急派員到場處理,家族中多人到場關切,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也到場協處。
經了解,家族中劉姓持分地主,認為燃藜第三合院非公告暫定古蹟,以危及路人行車為由僱用怪手拆除燃藜第三合院右側房屋,造成房舍部分毀損,劉男及怪手司機吳男也因涉犯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毀損罪嫌由警方函送偵辦。
文化局現場告知,依據2月17日公告,紅樓建築本體為暫定古蹟,範圍為中壢區三座屋段三座屋小段1467、1468地號,其中紅樓主要座落1468地號,部分跨越1467地號。26日接獲燃藜第三合院(座落地號1467地號)右側有遭人為破壞情事,屬於緊急狀況。
文化局表示,為避免暫定古蹟危害,文化局人員現場說明燃藜第三合院已符合暫定古蹟緊急狀況處置條件,已請中壢分局協助拉設警示帶,並責由委託保全將紅樓與燃藜第三合院均納入巡邏監看。文化局訂於3月1日下午,邀請文資委員會勘處置,後續將配合所有權人於現場進行緊急防護,落實文化資產保存。
文化局表示,紅樓為劉氏古厝燃藜第的附屬建物,為磚造2層樓建築,建於明治43年(1910年),樣式仿造英國19世紀中後期殖民建築,東南兩面皆設有仿多立克式陽台,建材運用進口紅磚、台灣瓦,過去曾作為景觀咖啡與藝文沙龍使用,現為閒置狀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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